研究生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049

研究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委员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在能源与电气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能源与电气学院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学院规定和本会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的全院研究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全院研究生合法权利和权益的代表,表达研究生同学意愿,接受研究生同学监督。

第二条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的精神,努力践行“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第三条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目标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校活动,全面落实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和江苏省第十次代表大会要求,回顾和总结以往各院、各届研究生会工作的基本经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的变化和学院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和制度,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院广大研究生。

第四条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以推动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校党政部门与广大研究生之间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全体研究生参与学校涉及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五条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权利。基层组织为班委会。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的任务:

(一)遵循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领导广大研究生努力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通过学院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院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政党权益。

(三)发挥研究生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研究生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文体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提高研究生自身理论与实践水平。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且具有研究生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立足本院研究生工作,加强与其他院系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协助院研究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

(七)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认同能源与电气学院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研究生,均为院研究生会会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党、团组织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院研究生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遵循高校研究生守则,遵循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荣誉,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研究生。

(三)遵循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维护院研究生会荣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执行院研究生会决议,完成院研究生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积极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六)在行使权力时,不损害社会、他人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通过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院研究生会重大事务。

(三)有对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质询和批评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参加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依照自由、民主的精神享有院研究生会制度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权利。

(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维护。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能

第十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能:

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负责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主持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定期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并负责上级精神的传达、贯彻和实施;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提出会内干部的及时合理的调整和任免建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巩固校际联系;负责下任主席团人选的提名事宜,进行院研究生会内部及时合理的人员调整。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秘书处: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工作,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列席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协调内部关系,理顺内部运作,负责记录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和成员表现及院研究生会文件、会议记录。其中有一名副秘书长负责院研究生会财务经费报销。

组织实践部:组织实践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协调各部工作,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及时向主席反馈各部门情况;负责活动的策划工作以及任务的分配、安排,统一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以确保活动的正常良好的运转。负责对外交流和联络院领导和老师;作好活动前期的有关活动计划经费赞助、参加并指导有关活动的人员邀请,承担沟通研会和年级班委会的责任等;

宣传部: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管理学术能电微信公众平台,负责对各项活动进行前期宣传和推广,如宣传海报、条幅的制作等,过程拍摄及后期,如做视频、PPT等工作;校、院级书画摄影类比赛的策划组织工作;贯穿活动期间,树立院研究生会整体形象,丰富文化生活。

新媒体中心:新媒体中心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负责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以及其他学术性活动,负责制定知识竞赛类活动的比赛规则以及编写比赛题目;负责协助宣传部管理“学术能电”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研究生会的活动;以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生活服务部:生活服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配合各部门搞好学院各项活动,包括金水节、迎新晚会、篮球比赛和足球比赛等活动,作好后勤保障工作,如体育比赛时的供水,活动奖品的购买、发放,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活动前期的场地申请、布置,负责活动嘉宾的邀请、礼仪接待等方面工作等。

体育部:体育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参加校级大型体育活动比赛(如金水节活动)及院内体育比赛活动,推广学院内部体育文化,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负责策划、组织院级乒乓球、篮球比赛等重大体育赛事。

文艺部:文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负责本院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晚会)的策划、组织,繁荣我院文艺活动;积极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十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各项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各项活动,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

(二)参与或举办大型活动前,主席团需先召开筹备工作会议,讨论各项工作安排,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具体工作任务分配以后,如各部门有任何疑问和异议,可以及时向主席团反映,由主席团进行决议、调解和处理;各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中有问题要及时向主席团反馈。

(三)各部门应参照部门职能要求,集思广义,举办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校园科技文化生活。由部门发起的活动,请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递交详细活动计划书面材料及经费预算明细,经主席团讨论并通过后再向院方提出申请。院方审阅并批准后,方可举办。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及时向主席团反馈活动最新信息,有问题要尽快提出,尽早解决。

(五)各部门应积极出勤会议与参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与会人员需提前五分钟到会,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或活动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必须事前提交正式的书面请假条,没有请假条按缺席处理。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主席审批。

第十三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研究生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院研究生会全部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赞助金等),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所有活动支出款项需经主席团批示。

(二)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及时报账。发票应写清单位、明细,报账时发票右上角处注明详细用途和经办人。如活动需要大宗购买,必须有两人以上全程经办。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向主席团说明原因,由主席亲笔签名并补齐等额正规发票。

(三)举办大型活动前,主要承办部门应先作详细预算并报主席团做最后审批。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及以上),应事先请示主席和辅导员老师,审批通过后方可预支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四)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应每次活动结束后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报销。财务清单对院研究生会内外透明,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各年级班委会:

研究生各年级班委会是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院学生活动中接受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一)各年级班委会由班长一名、副班长一至二名;党支部书记一名、党支部委员一至二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团宣组委一至二名;各方面负责人可根据班级情况设置学习、宣传、文艺、体育、生活等若干委员。

(二)各年级班委会由班长负责,应与院研究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向院研究生会汇报工作;同时对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积极响应和参与。

(三)各年级班委会应充分发扬民主,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进行疏导和沟通;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并协助院研究生会做好各项班级内部的学生工作。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院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包括能源与电气学院院行政拨款、个人或团体捐赠、赞助、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的收入。院研究生会经费应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账目细节清楚,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与表彰。研究生会每学年进行评优和表彰。

第七章    

第十七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应根据《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有关具体工作和组织条例,并不得与本章程发生冲突。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