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13浏览次数:647

    
河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电气党委〔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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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工党支部、各系、中心:
   《电气工程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告知各位教师并遵照执行。
 
中共河海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9年1月13日
 
电气工程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观念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意识,保证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学院以及各系、中心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工作会议、学术活动和文体活动等。
   二、实施要求
   1、为确保学校、学院和各系、中心组织活动的落实,并达到应有的效果,院、系、中心的党政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2、院、系、中心应明确规定集体活动的时间、内容及人员。校院级活动由学院党委负责做好活动的记录及考勤,系、中心活动由本单位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活动的记录及考勤,并于每学期结束时汇总上报学院党委。
   3、正常情况下,活动的通知由学院党委负责在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上告知,各位教职工自行上网查阅,如遇特殊活动由学院党委直接通知到各位党支部书记,再由各位党支部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通知到具体人员。
   4、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除需要特殊指定的人员参加外,原则上以系、中心教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安排,并以轮流的方式出席。活动通知方式同上,且安排的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到场。
   5、学院党委向各系、中心提供活动考勤名单、活动内容登记表及理论学习活动计划,并将每学期活动次数,出勤情况在学院内张榜公布。
   6、院、系、中心的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为其他教职工作出榜样,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到会参加各项活动。
   7、一般情况下,周三下午为理论学习和学术活动时间,原则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和活动,至于其它活动的时间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另作安排。
   8、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并必须到活动的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办公室里处理事务。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发放出勤奖5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2、一年内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评优的评选;一年内无故缺勤5次(含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降一个等次。
   3、党员出勤率在50%以下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本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