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制度建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606

河海大学能电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河海大学能电院学生会是河海大学能电院全体在校本科大学生的群众组织,由河海大学校学生会、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委员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领导,接受能源与电气学院党委和能源与电气学院院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达能电院全体本科生同学意愿,接受能电院全体同学监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工作。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三条  本会以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职能。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发挥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应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本科生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文体艺术、体育竞技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更好地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同学服务,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

(五)立足本院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其他学院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本院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六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升每名学生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

(七)完成上级组织委派和下达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河海大学本科生学籍,为本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本科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受留校察看处分、休学处分者除外)。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参加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争做“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新时代大学生,时刻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荣誉。

(三)遵守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刻苦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在学院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能

主席团: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团作为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职能:根据主席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并提请上级讨论通过。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的重要事务。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河海大学能电院学生会,负责召集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受主席委托代理主席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计划定期参加各部门例会,进行旁听。

综合事务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0名。负责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执行情况;负责拍照、报道记录院内活动,进行年终总结,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负责学生会的各类文书和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海报制作,管理学生会自媒体。

学习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2名。下设辩论队,辩论队队长由学习部两位副部长担任。辩论队招募成员不超过12名,不占用学习部干事名额。学习部负责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观念,营造院内学术氛围,分享学习资源,开展各类学习交流类讲座,线上线下同步推进。辩论队负责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校级辩论赛,举办能源与电气学院相关辩论赛。同时负责协助学习部举办各类活动。

公关礼仪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0名。负责维护组织内部团结,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公众言行,提升组织美誉度、知名度。负责增进内外友谊,拓宽院校内外文化交流,拓展电气联盟及相关活动。负责对外公关和活动礼仪,树立院内良好礼仪风貌,协助其他各院系及校级学生会礼仪工作的开展负责联系企业商家,为院内活动筹集部分资金。

文艺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2名。负责策划筹备院内文艺活动,丰富学生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能源与电气学院本科生同学的美育素养;协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生活服务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0名。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文化节”系列活动,开展男女生宿舍互访、趣味运动会等;负责服务学生,收集广大同学的各种难题,及时给予帮助并解决。举办生活服务权益讲座,提供线上答疑服务;负责院内活动前期准备工作,配合校学生会生活部开展相应调查等。

体育部

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招募人员不超过12名。负责承办校级体育赛事,及时有效地传达各类信息并组织选拔院内同学参与。负责增强院内同学身体素质,推广体育文化。定期举办院级体育赛事,引导院内同学参与体育锻炼;负责院内参与各类赛事的后勤保障,赛事宣传等;协助学生会承办其他各类大型活动。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本会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严格要求自己,品德高尚,成绩优良,团结广大同学,处处以身作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原则上由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倾听会员意见,并自觉接受会员监督;按照计划,学生会干部应定期旁听其他部门的例会;每学年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表现向所在院团委组织反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将报请有关方面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的学生干部,学生会将给予批评和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例会达三次或无故不参加大型活动达两次者,经学生委员会讨论后予以辞退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十七条  主席团例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各部门例会召开前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主席主持召开,每周一次。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学期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部门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

第十八条会议的准备

1.主席团例会、学生会全体例会、临时会议等由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牵头联系。部门例会由部长牵头联系。

2.如工作需要,主席或副主席也可参加部门例会进行考察、指导。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

3.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拟好会议提纲、决议决定草案等。主持者应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有初步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宣布开会,正确引导会议方向。

4.与会人员应准备好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5.会议主持人和相关人员应该提前通知与会人、收集并整理提案、布置会场、备好坐位、签名考勤,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等。

第十九条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2.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工作。

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4.会前主持人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5.会上各出席人员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6.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7 .两周做一次双周报,各部门准备好近期会议记录以及前两周的工作总结和接下来两周的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并上报给学生会指导老师和校学生会。

第二十条会议纪律

1.会议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机,严禁会议期间玩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2.凡与会者有事不能出席,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人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当面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做好记录并交由办公室。

3.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4.各级会议结束后,应做好会场卫生清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议程序

<一>.学生会主席团例会

1.主席团例会是院学生会各类会议的核收,它主要负责策划.组织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通报学生会各部门.各位部长的近期工作,讨论学生会人事安排的提议,确定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重心。

2.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开一次。

3.会议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会议记录人为办公室成员,出席人员为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及副部与一名部员

4.会议的任务

1)传达和学校.院团委及党委行政有关文件的精神。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院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

3)对院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

4)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指导各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共同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 学生会全体例会

1.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对象是学生会全体成员。

2.会议任务

1)传达和学校.院团委及党委行政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2)宣布本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重点。

3)宣读人事安排的通知。

4)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院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

<> 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参加对象是各部门成员。主席和副主席轮流出席各部门会议。

2.各部门按计划酌情选派部门成员参与除己部门之外的部门例会,并作适当记录与建议。

3.会议任务

1)根据学院工作重心安排部门成员工作。

2)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部门成员的工作,征求部门成员对部门发展的意见以及建议。

3)加强与部门成员的沟通,增进成员间的关系。

4)增进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熟识度和凝聚力,各部门间互相取长补短,提高学生会的例会效果。

<> 临时会议

有特殊情况和任务,院学生会主席团可召开相关会议,各部长也可召开相关人员会议。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各年级班委会:

本科生各年级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院学生活动中接受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一)各年级班委会由班长一名;党支部书记一名、党支部委员一至二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团宣组委一至二名;各方面负责人可根据班级情况设置学习、宣组、文体、生活、心理等若干委员。

(二)各年级班委会由班长负责,应与院学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同时对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积极响应和参与。

(三)各年级班委会应充分发扬民主,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进行疏导和沟通;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并协助院学生会做好各项班级内部的学生工作。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活动支出、赞助收入等)由主管财务副主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设立本部门账户,由部长负责记账.报账,接受主席团的检查。各部门账单统一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交由主席报账。

第二十五条经费预算

1.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需将活动预算经费交予主席,经审核后交予学院老师批准。

2.预算审核后,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财务预算,若需变更,则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审核通过后再由负责部门与外联部一起制定寻求赞助策划书,策划书中的预算可按活动的最大效果所需估计。

3.任何班级或个人向学生会借物必须写借条,由经手人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字

第二十六条用品采购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生活权益部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并由主管老师签字后,由生活权益部统一采购

3.临时采购,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七条活动经费

1.活动若需交纳押金或大量现金,各部门需提前告知主席,主席签字通过后,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并在预算中列出。

2.各部门在活动中遇突发情况,经费在一百元以下可自主决策,在结算时向主席团说明情况即可,若金额在一百元以上,必须向主席团提交申请,再做决策。

3.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主管财务的副主席应每次活动结束后总结财务清单向学生会内外公布并由主席签字,学生会办公室做财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发票管理

1.发票收据应注明单位.日期和内容。

2.发票上要列清明细或另附一张纸写清明细并加盖公司公章

3.非南京本地购买物品要开具付款凭证

4.公交票.收据不予报销

5.出租车票须写明起点和终点

6.所有发票.车票均需在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名字

7.发票抬头:河海大学;发票税号:121000004660068699

8.上交发票或收据时必须记录用途及部门。

9 .严禁款项挪用或私吞.夸大经费数额及公报私款的行为。若有违反,则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报销制度

1.报销时,由相关人员在发票后签字并填妥相关内容后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2.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填写的表单不一致等情况,有权拒绝给予其报销;

3.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购物清单的,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4.特殊情况可由学生会研究决定是否报销其账目。

第三十一 报销流程

1.活动开始前,相关部门部长须填好经费预算与申请表交由学生会主席审批。

2.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须在一周内整理好发票,将发票与填好的决算表夹在一起交给办公室审核(详见发票管理)。办公室指派1-2名专人负责审核。

3.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将组织内各部门发票按活动整理好,交由主席审核

4.由主席定期交由老师审核,审核后办公室成员把合格的发票整理好,填写报销单据,并请经费本负责人签字

5.提前一天网上填写报销内容,打印报销单,交由院团委老师统一签字盖章,并安排专职办公室人员进行报销。报销完毕,按经费记录表发放报销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优秀个人.先进单位的评选和表彰,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院学生会的评选需经校学生会审批后方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河海大学能电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归属能电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权归属能电院学生代表大会。修改草案经当年河海大学能电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